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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含有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的规定和核准登记的事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二)保证印刷品质量;

(三)不得印刷假、盗版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彩色画片;

(四)不得未经许可印刷境外出版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交存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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